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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党员邢良文为《公司法》修订献策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采纳

发布时间:2024-01-19 18:19 | 来源:中国致公党广州市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中共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委、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到访广东丰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海区委副书记黄星为公司董事长、致公党广州市航海学院总支部党员邢良文颁发荣誉证书,对邢良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立法意见征集活动中积极建言献策予以肯定。

 
刑良文党员获颁荣誉证书

 
证书

邢良文长期以来立足本职兢兢业业工作,勤勤恳恳奉献,同时践行致公党员的责任与担当,以扎实的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在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立法意见征集活动中,邢良文建议修改认缴制,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设为最长3-5年,或是采取实缴制,根据公司发展规模需要实时增资才更具有实际意义。邢良文指出,无限认缴期限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存在不完善之处,容易让人钻漏洞,产生误解,认为不用实际出资,从而产生大量空壳诈骗公司,对市场经济发展造成危害,因而为认缴制设定一定出资期限才能更好地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邢良文提出的这一修改意见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吸收采纳,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度附加五年期限限制,成为新《公司法》最大的变化之一。

邢良文表示,未来将继续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积极投身法治社会建设,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为营造健康安全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广航总支部  杨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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