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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民法典》居住权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21 17:21 | 来源:中国致公党广州市委员会

《民法典》首次确立了居住权制度,并将居住权纳入用益物权权利体系。《民法典》还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原则上无偿设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根据居住权合同约定或他人遗嘱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本普法视频,致公党广州市委会法制委委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陈柏蓉律师将从居住权的概念、设立、消灭、现实应用、注意事项为大家一一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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