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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1-3岁幼儿公共托管中心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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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02 09:02 | 来源:中国致公党广州市委员会


    致公党广东省委会经济委员会委员、广州航海学院副教授谢兰兰反映:

    一直以来, 在中国只有年满3岁的幼儿才有资格上幼儿园,但3岁以前的托管与教育问题在公共服务体系中处于空白状态。

    目前1-3岁幼儿保育主要由家庭亲自承担或者由家庭委托代为托管,由家庭亲自承担的,其中大部分家庭选择由老人为主,和新手父母一起承担,或以全职妈妈为主承担,被送回老家由亲戚代为看管;家庭委托方式下,目前最常见的是由保姆为主代为照顾,以及由社区中个别零散的民办托幼机构代为看管。以上方式均存在问题:1.三世同堂导致家庭矛盾凸显,很多夫妻因此走上离婚道路;2.全职妈妈近四年的职场间断,严重影响全职妈妈今后工作的发展;3.送回老家,让幼儿从小和父母分离,不利于其身心发育;4.保姆以及民办托幼机构除了昂贵的费用还有保姆与民办托幼机构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也让很多家庭望而怯步。

    在美国以及日本等国家,公共服务托管以及家庭式互助型幼儿看护方式盛行,值得我们借鉴。目前幼儿园教师、场地、教学内容、以及教学环境均为3岁至6岁幼儿设置的,因此不适合将1-3岁幼儿纳入现有幼儿园体系,构建一套完善的3岁以前的托管与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尤其是“全面两孩”实施后更具有急迫性。

    关于建立1-3岁幼儿公共托管中心有以下建议:

    1. 由社区出场地,依托社区已有的早教班、公立幼儿园、社区综合服务阵地、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大中型国有企业、民办机构、学校、低幼儿小时托管班等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托管中心,托管中心需持有教育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执照标准有教育部统一制定,有完整详细的法律法规制约,具体由执照办公室监督实施。

    2. 对托管中心建筑面积、设施基础以及食品管理等方面有相关部门制定严格规定,以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活动、软件、和硬件有益于幼儿身心健康。

    3.依托现有教育系统,大量培养幼儿托管中心适合1-3岁的,与幼儿园相区别的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相关从业人员需接受婴儿操,儿童疾病看护,副食的制作与喂养、学步,大小便等培训,持有专业国家级上岗证,托管中心师资人员和幼儿比例需有严格规定。

4. 将1-3岁幼儿托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给予1-3岁幼儿托管中心适当的资金扶持。

    5.与教育体系中的其他教育工作管理不同, 1-3岁幼儿托管中心采用非强制性、更灵活的方式来为幼儿提供服务,如长期和临时幼儿托管,1-2岁以及2-3岁不同层次的托管,收费标准考虑地区差异、托管性质差异,需有相关部门提供价格指导。

(2017年第二期致公党广东省委《建言策》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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