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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法院诉讼费用退费流程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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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02 09:02 | 来源:中国致公党广州市委员会


    致公党广东省委会社会与法制建设委员会委员,广州市荔湾区政协委员、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单金超反映:

    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受理案件,需原告、上诉人等预交诉讼费用,但诉讼费用最终是由败诉方负担。因此,绝大多数案件在判决生效后都存在办理诉讼费用退费手续问题。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普遍作法是:当事人在案件审理结束后,首先要和经办法官或书记员联系,然后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供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缴纳受理费凭证等材料,经办法官或书记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再走内部审批程序,最后交财务部门放款。上述退费流程手续繁琐、周期较长、浪费司法资源。为简化法院诉讼费用退费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建议简化法院诉讼费用退费流程,具体如下:

    第一,在当事人立案时或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先行要求当事人提供退费银行卡号等资料;

    第二,当事人提供身份信息等材料在立案时已提供,在办理退还诉讼费过程中,应禁止要求重复提供此类信息;

    第三,判决生效后,如需要退费的,法院应主动在一定期限内直接将费用退至当事人立案时提供的银行账户,无需当事人另行申请和提供资料;

    第四,进一步完善法院内部退费流程,规范经办法官与财务部门的衔接程序,协调配合完成上述退费流程。 


(2017年第三期致公党广东省委《建言策》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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