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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产学研一体化落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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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29 11:29 | 来源:中国致公党广州市委员会


   【摘要】我市已提出了建设国际科技创新枢纽,以及建设广深科技走廊的目标,但从目前来看,还存在着科技成果转化数量相对较少,没有很好的利用现有高校及科研院所(下简称科研院所)资源等问题。市委任学锋书记、市人大陈建华主任多次在这方面点题,要求相关部门积极破题,为此,我会组织赴上海市科委、广州市科创委、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华工、广药集团、广州市无线电集团等单位进行了相关调研,并提出了相关解决建议。

    2015年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实施,2016年国务院颁布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4月国办印发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一系列的法规文件出台,充分显示了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视。广州市作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拥有雄厚的教育实力,丰富的高校资源,如能通过切实推进产学研一体化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将可为全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作出重要贡献。

    一、基本情况

    广州市现有高校82所,在全国各城市排名中仅次于北京(91所)。虽然拥有高校的数量较多,但相关的科技创新指标与北京、上海、深圳相比,差距明显。如2015年全社会的R&D经费支出,广州为380.1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2.1%;上海全社会R&D经费支出936.1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3.73%;北京全社会R&D经费支出1384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6.01%,差距较大。此外,在创业和股权投资机构数量、人才数量、专利申请数量、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等指标上,广州的地位都与其在全国所处的地位不匹配,部分指标甚至落后于武汉等城市。根据有关调查显示,广州辖内对研发企业资金投入的金融机构,如科技支行仅有6家,低于武汉的15家;创业和股权投资机构1300家左右,约为北京的1/5,上海的1/7,深圳的1/12。人才方面,北京、上海拥有两院院士数量分别为756人、177人,广州仅有77人;北京、上海分别有国家“千人计划”1486人,894人,广州只有217人。2016年,北京受理专利申请数量为189129件,上海为119937件,深圳为145294件,广州只有99070件。2016年,北京拥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49家,上海拥有43家,武汉拥有29家,广州只有21家。2016年,北京拥有高新技术企业15978家,深圳有8037家、上海有6938家,广州市只有4742家。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扼杀了高校的创新能力,阻碍了广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制约了广州市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科技成果的转化路径如下图: 


  
    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因素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二、存在问题

    从科技成果转化路径中科技成果科学化、技术化和产权化、产业化和市场化三个方面,结合主要的影响因素来分析整个路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一)科技成果科学化的主要影响因素为技术资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高校(科研院所)“顶天”的科研供给与企业“立地”的市场需求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高校(科研院所)的前沿高、精、尖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可以转化的技术体量还不够;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使得具有商业价值的科研成果被束之高阁。

    (二)科技成果技术化和产权化的主要影响因素为技术资源、人力资源、商业环境。

    1.在技术资源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高校(科研院所)传统的唯科研项目、SCI论文的评价机制制约了科研人员对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高校(科研院所)重科研理论轻市场开发、重成果产出轻市场转化、重成果数量轻社会经济效益,在科研人员的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唯科研项目、专利数量,唯SCI论文刊物等级或数量等,但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则很少体现,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成为学校(科研院所)的弱势群体,科研人员无法不顾个人晋升而只身投入到科技成果转化当中去。高校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现象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第二,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后的收益,由于税费过高,影响了科研人员对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第三,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缺少对自身科技成果价值的估价能力,制约了成果的有效转化。由于缺少专门的职业经理人或科技服务人员,目前大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的价值均由其自己估价,但由于科研人员以研究为导向,缺乏市场洞察力,不具备评估成果价值的能力。

    第四,广州大学等高校内部均没有设置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高校对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能力严重不足。

    2.在人力资源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缺少具备企业经营思路和洞察力的、兼具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的、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职业经理人二是缺少第三方科技中介机构及科技服务人员,不能有效地将企业需求与高校内待转化的成果无缝对接;三是广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尚未形成。

    3.在商业环境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政府层面缺乏对广州市科技创新板块的长期整体规划及全面的战略部署。以往数据显示,我市科技创新板块所占份额不高,未纳入经济发展核心战略体系。政府层面缺乏对广州市科技创新板块的长期整体规划及全面的战略部署,造成操作上缺乏系统性,推进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等一系列问题。另外由于以往重视程度不高,造成我市产学研建设、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统计数据上的空白。

    第二,2012年通过的《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缺少对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战略部署;

    第三,政府缺乏有针对性的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

    第四,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均缺乏科技成果转化的中试条件和风险承担的能力,政府层面缺乏对“中试”环节的政策、资金的扶持和支持举措。中试孵化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是科技成果研发与工业化生产的核心纽带,是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大规模应用于企业生产,形成商业化、产业化的核心关键环节。目前我市科技成果的实验室试验、中间应用放大试验(中试)、产业化3个阶段的资金投入比例大约为1∶0.7∶100,在科技成果的整个转化链条中,中试资金匮乏的现象十分严重。

    第五,企业对科技成果过度追求“立竿见影”的经济效益,对投入相对较大、效益周期较长的成果缺少投资意愿,导致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偏低。

    (三)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商业化平台,目前也存在问题:

    1.政府在引导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孵化器、金融机构、产业资本等转向投资科技创新中试试验的政策环境和条件不足;

    2.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金融机构均缺乏对科技成果转化所需中试试验的意愿,中试孵化资金投入匮乏。由于科技成果的不确定性、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投入、高风险性,企业基于资本逐利的想法,不愿意投入资金进行中试孵化;高校(科研院所)则缺乏成果转化的动力与压力机制,银行等传统的金融机构在资本安全与保值增值的压力下,也不愿意涉足高风险的中试孵化,风险投资体制尚处于初步阶段,科技成果转化很难寻觅风险投资的支持。

    三、对策及建议

    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从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层面提出相应对策如下:

    (一)政府层面:

    在立法的层面进行更加细致的制度设计,完善操作细则,为各科研主体松绑并建立激励机制。建议由市人大出台《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强化广州市及各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校的职责,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框架,内容可以涵盖在穗所有高校,提升省、部、市署高校科技成果在广州市的转化力度。

    1.对广州市科技创新板块进行长期战略部署,营造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生态软环境。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为依据,明确我市未来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方向,将科技成果转化及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成效纳入各区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任务逐层下放,监督各级部门层层落实。同时,建立广州市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数据信息平台,逐年跟踪我市在穗高校(科研院所)参与的产学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及价格,便于后期横向比较分析并时时监控自身发展情况。

    2.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大力发展知识经济。一是各区按照广州市的整体布局,根据自身实际条件,确定发展的产业方向,与相关高校合作建立创新园区,围绕区内一两个龙头企业,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条;二是以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大学城等为中心,建立环高校科技创新生态圈,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融合社会各类优势资源,为广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撑平台。对于企业与大学合作建立的研究院,建议政府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比其他城市更具竞争力的优惠条件。

    3.市政府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由政府提供场地、政策及部分资金支持;企业提出需求并给予主要资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组成科研团队按照企业需求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并通过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产业影响力和区域辐射力。该机构既是大学研究基地又是成果孵化器,可以促进我市高校自身科技成果转化,吸引国内外优秀的科技成果在广州落地。

    4.搭建集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应用独立运作的功能平台构筑综合性技术转移体系。由政府推进设立区域性的技术转移平台,囊括具有交易功能的技术交易中心、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中介机构、国资委认可的价值评估机构、科技投融资服务机构等,实行完全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提供技术转移与孵化、科技金融、科创咨询等一体化服务,打造平台的平台。

    5.在《条例》中明确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列为偶然所得,按照个人偶然所得税征收,不按累计税率。

    6.扶持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一是搭建真正市场化运营的服务平台,创建广州市技术转移服务中心,采取灵活的市场运作,承担高校技术(成果转化)运营,海外收购等工作,发挥集聚资源,配置资源,对接资金的功能,目标就是争取将更多国内外的科技成果落户我市;二是引导和扶持各类民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让中介机构参与创新券分配,争取引进高端的国际中介服务机构,带动我市相关行业发展;三是根据市场的需求,健全市场交易的各个环节,如科技成果评估的机构、认定政策等。

    7.引进及培养科技成果转化职业经理人。秉承“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原则,培养具有外部资源搜寻、识别、获取、利用、整合能力的科技成果转化职业经理人。将熟悉企业技术需求,了解高校运作的相关人才更多的引入到各类中介机构中去。

    (二)高校层面:

    1.鼓励高校建立由专人负责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提升成果转化的效率。以广州市某几个高校为试点,建立一定规模具有独立编制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物色校内有价值的待转化成果,进行培育跟踪并最终实现成功转化,逐步达到国际化水平及标准。

    2.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人才评价及绩效考核体系,为参与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提供职称晋级、绩效工资保障。政府以“科技成果转化与基础研究并重”形塑社会价值导向,扭转如今论文高于一切的局面,将学术论文数量、专利数量及科技成果转化价值同时纳入人才评价体系,打开科研人员多方晋级通道,使评价体系更具科学性。同时,将高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与科技成果转化价格挂钩,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内生动力不足问题。

    (三)企业层面:

    1.对广州市大型国有企业,以员工入股的形式推广股份制创新激励模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利用股权激励方式撬动科技人员与集团领导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在立法层面对勤勉尽责和免责方面进行细化规定,打消国企管理人员对于审计风险的顾虑,消除科技成果转化及利益分配风险,保护领导人权益,使领导敢干并且有动力干,号召骨干员工积极入股,鼓励其他员工自主选择入股,进而解决企业内部科技成果转化软性需求不足的问题,保证国企领导适当的成果转化收益,撬动企业科技人员和集团领导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2.以需求带动供给,发挥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动力。政府提供相应财政补贴,针对小微企业以资助创新券的形式帮助其分单投资风险,并以税收优惠、资金担保、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的加入,解决企业后顾之忧。

   
    (本文荣获2017年度广州市统一战线“我为广州发展献一策”活动优秀成果奖优秀奖)


致公党广州市委会 马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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