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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视域下的参政党建设 发布时间:2014-04-04 10:04 | 来源:中国致公党广州市委员会 |
导论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八大提到:“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这是中共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确认了“协商民主”概念,在此基础上确立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概念,进而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行规划和部署。在执政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协商民主的前提下,作为参政党的致公党在协商民主的视域下如何更好地实现“致力为公”的宗旨,如何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职能,是每个致公党员亟需面对和解决的课题。 一、协商民主的历史沿革 协商民主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西方政治学界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它是在对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的批判吸收发展起来的。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更为直接的民主形式,唤起了理性立法、参与政治和公民自治理想。 (一)协商民主的概念 协商民主是指在一定的政治共同体中,特定主体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商谈、妥协、交易、沟通和审议等协商性的方式及机制参与政治的一种民主类型。作为一种民主理论,协商民主是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西方学者为了破解票决民主的困境、弥补票决民主的缺陷而提出的。它强调在多元社会现实的背景下,通过普通的公民参与,就决策和立法达成共识。其核心要素是协商与共识。 (二)协商民主的发展 对于西方国家来说,协商民主制度是20世纪80年代后兴起的针对民主具体实践形式的政治理论,相对发端于古希腊、古罗马的选举民主传统而言,协商民主或许可被看作是一个新兴的事务。恰恰相反,若考察中国历史可以发现,中国人民对协商政治情有独钟,早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抗日根据实行了协商民主制度,广泛地汲取各民主党派先进人士参政议政。中国的协商民主拥有悠久传统,其兴起时间远早于西方。 不同于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我国的协商民主是以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基础,在抗日战争的烽烟中逐渐形成。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的指导下,结合中国实际,通过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国共两党的第二次团结合作,共同抵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中,推动了多党合作制度的初步形成,而其中最核心的内涵就是协商民主。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正式作为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对我国的政治建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共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性,如,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到“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同志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同志“长期共存,相互监督”,指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进一步强调了协商民主的重要性;江泽民和胡锦涛同志也多次在中共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三)协商民主的表现 (1)主体明确。任何协商对话、讨论都应该有相应的活动主体,中国协商民主明确了协商主体是人民内部各个方面,它体现了协商主体面的广泛性。中国协商民主其主体涵盖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等社会各界以及各方面人士,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使社会各群体中个别、分散的意见、愿望和要求通过协商渠道得到系统、综合的反映,最大程度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 (2)内容明确。中国协商民主明确了协商的内容是重大决策。如国家层面上,它主要指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影响群众利益的各项决策,涉及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地方层面上,协商重大问题更加具体而丰富。如政府工作报告、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等都属于重大决策而纳入协商内容的范畴。 (3)目标明确。协商民主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协商的前提与基础是参与各方的平等地位,寻求利益的交集,寻求“最大公约数”。这是协商民主最终的价值诉求,也是协商之后的主要目的。协商要求最终利益是以公共利益为诉求原则,强调在达成公共利益的共同性问题上协商求得结果。同时通过对话、讨论、利益表达之后形成共识,在共识的基础上加以审视、提升,最终形成一致性的意见,这是中国协商民主根本目标所在。 二、参政议政的历史沿革 参政议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 (一)参政议政的概念 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 参政议政的内容主要有:选择人民群众关心、中国共产党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议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广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对一些共同关心的事项开展评议,等等。 三、在民主视域下,致公党如何发挥好参政议政的职能 长期以来,致公党作为参政党,始终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致公党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以及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为国家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作出贡献;紧紧围绕国家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努力。在国家高度重视协商民主的前提下,致公党员应做好如下三点,切实发挥好致公党参政议政的职能。 (一)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抓“问题点”的能力。要参政议政,就需要有善于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正确立场、观点和方法,也即是说要会正确认清形势,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为此,首先要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要练就及时发现,并能抓住“注意点”、“矛盾点”的过硬本领。当前国内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新旧体制、新旧矛盾、新旧思想观念互相交织,国际形势复杂多变,这就要求我们能正确地把握形势,分清主流和支流,明辨方向。因此,应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珍惜致公党的荣誉,不断加强学习,把学到的知识正确运用到工作实践之中,“见人之所未见,言人之所未言”。作为致公党员,应不断地学习新知识,关注社会现实,时刻以先进思想武装自己,真正实现“致力为公”的宗旨。 (二)要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参政议政的“含金量”。深入调查研究是参政议政的一项实践活动,也是参政议政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毛泽东主席曾经指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研究,参政议政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调查研究有利于掌握所研究对象的真实情况和全部资料,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也只有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认真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要求解决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真正把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蕴藏在群众中的各种合理性意见和要求,如实地、及时地反映出来,以便使党政领导了解到真实情况,为我们事业更大发展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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