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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60年来多党合作制的逻辑发展与基本经验

发布时间:2012-12-30 08:30 | 来源:中国致公党广州市委员会

----孟 凤 英    
 
  [摘要] 多党合作制作为马列主义多党合作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四代领导集体带领下,顺应历史逻辑而确立、发展、完善与创新的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新中国60年多党合作的伟大实践,积累了一系列宝贵的经验:明确多党合作的共同目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多党合作的根本方针;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照顾同盟者利益相统一。
  [关键词] 新中国; 多党合作制;逻辑发展;基本经验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多党合作制作为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政党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合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在新中国成立60年之际,梳理和研究我国多党合作制的逻辑发展与基本经验,对于我们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多党合作制的逻辑发展
  我国的多党合作制是伴随1949年9月新政协的召开而确立的,在新中国60年的发展历程中顺应历史逻辑而逐步完善的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也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1、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确立了多党合作制度。
  1948年,中国共产党为纪念五一劳动节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其领导人同中共中央携手筹备并召开了第一届政协会议。此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创立了多党合作制理论,并在实践中确立了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政治制度。第一,明确了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毛泽东指出:“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的领导,任何革命统一战线也是不能胜利的。”[2]同时,他认为:“我国一切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应当严格地尊重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在宪法赋予的权利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和组织独立性。”[3]这就明确了多党合作制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政治上领导和被领导、法律上平等合作的关系。1954年《宪法》认定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为我国的政党制度。第二,制定了多党合作的政治纲领。在1949年新政协会议上,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中共历史上第一个完备的多党合作的政治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从宪法高度明确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任务。第三,提出了多党合作制的具体形式。1949年新政协会议确定人民政协为多党合作的主要组织形式,民主党派人士在政府任职参政为多党合作的具体形式。因此,建国后直至“文革”前的“最高国务会议”,中共中央时常邀请各民主党派参加民主协商会、座谈会等,为多党合作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第四,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的方针。在中共领导我国即将进入社会主义之际,毛泽东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4] “凡属一切确实致力于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的、得到人民信任的党派,我们没有理由不对它们采取长期共存的方针。”“所谓互相监督,当然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5]他强调:“‘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个口号,也是我国具体的历史条件的产物”,“也是我们的方针。”[6]然而,由于认识和实践上的局限,我国多党合作制的发展曾走过一段曲折的路程。
   2、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恢复和发展了多党合作制度。
   改革开放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创造性地发展了毛泽东的多党合作思想,引导我国的多党合作制进入新时期。第一,充分肯定了各民主党派的地位和作用。邓小平指出:“在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斗争中,各民主党派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推动和帮助各自的成员以及所联系的人们,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参加反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也都作出了宝贵的贡献。”[7] “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不容忽视的作用。”他们“能够在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扬民主,加强法制,进行自我教育和促进祖国统一等方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8]第二,科学阐明了新时期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性质。改革开放初,邓小平明确指出,新时期我国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9]这个论断,极大地调动了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积极性,为新时期加强多党合作指明了方向。第三,丰富和发展了党派间合作的方针。1982年的中共“十二大”报告,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邓小平号召全党坚持多党合作的这一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一切爱国的党外朋友们的合作,共同为开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为开创爱国统一战线的新局面,为开创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10]第四,指明了多党合作制是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邓小平强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11] “我们国家也是多党,但是,中国的其他党,是在承认共产党领导这个前提下面, 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12]这不仅划清了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区别,而且强化了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为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3、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多党合作制度作了新发展。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多党合作制度进行了新发展。第一,明确了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江泽民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13]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确认了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政治制度。第二,明确了民主党派在我国国家政权中参政党地位。江泽民明确指出:各民主党派“是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14] “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15]第三,首次概括了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2000 年12月, 江泽民指出:“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16]这一概括,不仅阐明了多党合作的性质,而且揭示了各政党之间的关系, 是对多党合作制的重大理论创新。第四,提出了衡量我国政党制度的四条标准。江泽民认为,衡量中国的政党制度,“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17]新中国的发展表明, 多党合作制是最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第五,指出各民主党派是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政治联盟。第六,强调了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是多党合作的一条重要原则。江泽民指出:“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是我们在多党合作中的一项重要规则。这有利于各民主党派建言献策,有利于我们党接受来自党外的监督和批评,有利于我们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形成亲密团结、共同奋斗的政治局面。”[18]他要求对民主党派采取求同存异和体谅包容的态度,做耐心细致和充分说理的工作,通过批评、教育和引导,团结民主党派成员与我们党一道前进。
   4、以胡锦涛为核心的中共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完善和创新了多党合作制度。
   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了多党合作制度,集中体现在2005 年2 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意见》指出,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中共“十七大”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促进政党关系和谐。第二,概括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准则,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等。第三,提出发展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意见》强调,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多党合作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第四,进一步完善了衡量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标准。《意见》指出,衡量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以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能否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第五,对我国民主党派性质和地位作用的新表述。《意见》强调,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民主党派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祖国统一、民族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第六,提出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本点: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第七,提出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并对民主监督的涵义、内容、形式和渠道作了科学阐释。第八,提出中共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新任务等。
     总之,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以时间为主线,历史地、逻辑地得以确立、发展和创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成为我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成果。
     二、 新中国成立以来实行多党合作制的基本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多党合作的伟大实践中,积累了一系列的经验,为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1、明确多党合作的共同目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多党合作制发展与完善的根本动因。
  明确多党合作的奋斗目标,制定相应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动民主党派等各方面力量共同投身于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发展与完善的根本动因。建国前夕,中国共产党就明确提出了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奋斗目标;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恢复国民经济、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又提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逐步提出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了实现这些共同目标,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不同阶段的总路线,如过渡时期总路线、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以此来凝聚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各方面的力量。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还制定了相应的方针和政策,特别是多党合作的方针和政策,以促进多党合作制的发展。从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强调“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20]的重要思想,到人民政协《共同纲领》制定的基本政策;从人民政协《组织法》指明的多党合作的重要组织形式,到新中国历届《宪法》认定多党合作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到“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从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到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展示的一系列相关制度与政策的贯彻和落实……,中国共产党通过确立多党合作的共同目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促进多党合作制的发展与完善。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制发展与完善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我国的多党合作制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确立的。毛泽东从历史和现实的高度,论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性。他认为,“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的领导,任何革命统一战线也是不能胜利的。”[21]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国家也是多党,但是,中国的其他党,是在承认共产党领导这个前提下面,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22] 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各民主党派“是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23]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文献中第一次使用“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和“参政党”等新概念。 2005年《意见》总结我国多党合作的历史经验强调: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24] 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进一步指出,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这是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并巩固起来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的领导,是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多党合作制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3、坚持和发展多党合作的根本方针是多党合作制发展与完善的关键因素。
  毛泽东在深刻总结我国多党合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根本方针。他明确表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25]但后来的一段时间里,这一正确方针未能得到很好贯彻。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在迈向新世纪之际,江泽民明确指出:“我们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党作用,继续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26]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和《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进一步强调,要贯彻多党合作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实践证明,坚持多党合作的根本方针是多党合作制发展与完善的关键因素。
  4、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照顾同盟者利益相统一是多党合作制发展与完善的重要策略原则。
  同一性与多样性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在多党合作中, 同一性集中体现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多样性则表现为承认和照顾同盟者的具体利益。如果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合作的基础;如果没有多样性,也就没有合作的必要。民主党派作为“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和人民团体”,[27]都有着具体的利益差别,但与中国共产党在根本利益上又有着高度的同一性。中国共产党正是充分认识到同一性与多样性的关系,适时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照顾同盟者利益相统一,从而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每一个阶段性目标 。从新中国成立前夕与民主党派达成的建国纲领,到新中国政治上给予民主党派的实职安排、经济上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措施、文化上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等;从建国初期“八字方针”的制定,到改革开放新时期“十六字方针”的落实;从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到新世纪新阶段的多党合作发展盛况……,都证明了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照顾同盟者利益的统一,是促进我国多党合作制发展与完善的重要策略原则。
[参考文献]
[1]陈竹筠、陈起城:《中国民主党派历史资料选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7页。
[2] [20] [21]《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 第1257页、第1437页、1257页。
[3] 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第818页。
[4] [5] [6]《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733页、第790页、第789-790页。
[7] [8] [9] [11] [12] [22] [27]《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03-204页、第204页、第186页、第205页、第267-268页、第267-8页、第204页。
[10]《邓小平论统一战线》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250页。
[13] [15]《江泽民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57页、第157页。
[14] [23]《中共中央文件选编》 ,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第535页、第535页。
[16] [17] [18](《江泽民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44页、第144页、第147页。
[19]《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0-31页。
[24]《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682页。
[25] 《毛泽东文集》 (第 7卷) ,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35页。
[26] 《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12页。
作者简介: 孟凤英(1965——),女,河南郑州人,硕士,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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