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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入宪─中国人权发展的里程碑

发布时间:2012-12-30 08:30 | 来源:中国致公党广州市委员会

----向华友    

    最近,致公党广州市委号召全体党员学习宪法修正案。通过学习,我觉得收获很大。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认为这是我国宪政文明的大事,是我国人权发展的里程碑。
    一、从我国人权发展的过程来看,人权概念入宪是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是中国社会主义人权发展的重大突破。
    从建国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人权问题都被视为禁区。文革期间,更是将人权问题视为资产阶级的东西。
    改革开放后,人权问题引起党和国家的认真思考和高度重视。1985年6月,邓小平同志提出“什么是人权”的问题,指出我们的人权是大多数人的权利,和西方世界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面对苏联和东欧剧变,江泽民总书记指出:“要说明我们的民主是最广泛的民主,说明社会主义最讲人权。”明确要打出人权旗帜。1991年,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了《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中共十五大、十六大都将人权问题引入大会主题报告。
    此次修宪,将人权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这是新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是我国人权发展史的重大突破。
    二、人权入宪是国家之幸、公民之福,也是对外斗争的需要。
    现代宪政有三个原则:法治、民主和人权。人权概念较之“公民的基本权利”,包含的内容更完整,更易被广泛接受。此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突出了人权原则,完善了人民民主宪政的内涵。这是建设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和具体成果。
    人民是社会主义中国的真正主人,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既是对人民民主本质的体现,也是落实公民权利的重大举措。
    在人权原则指导下的中国,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必将得到扩大和更大程度的满足,人民民主必将得到更大的加强和更多的拥护。这是国家之幸、公民之福。
    长期以来,国际反华势力借口人权问题攻击我国内政、破坏我国的国际形象。人权入宪和由此引发的对人权问题的重视与努力,必将有利回击居心不良的攻击和破坏。
    三、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到实处。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而我国的宪法更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如何把宪法的规定落到实处呢?
    一是要进一步培养和树立尊重人权的意识和氛围。应该看到,在我们国家,尊重人权的社会心理和意识还有待改善、加强,否则的话,有了好的法规也难以真正贯彻落实。
    二是突出政治生活的人权主题,将宪法的人权原则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具体化到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去 。要高度重视人的全面发展,确保人对发展的参与和分享;健全民主制度,拓宽参政渠道;倡导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等。将这些体现人权原则的具体内容制定成为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和强制功能,以保证人权的落实。
    三是要特别强调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责任。政府机关和公务员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与公民的人权存在广泛而紧密的联系,其对人权的原则的落实,首先在于依法约束自己的权力,不侵权。其次在于当公民的人权遭受侵害时,积极有效地给予保护。还有更高层次的是,采取措施和办法,完善、满足公民的具体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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